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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偷听、强制个性化推送……法律怎么说? | 《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一周年

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2023-10-14
想用App

先交出你各项权限

刚当父母

婴广告便铺天盖地

进商场、买东西

都得“刷脸”

我们的信息安全如何保障?

2021年11月1日起

正式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给出了答案





个人信息谁来保护?





下载手机软件,必须开启相册、定位等权限;办理业务、支付钱款时需要手机面部验证;刚成为新手父母,手机就不断收到婴幼儿用品广告。大数据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让我们的个人信息严重泄露,个人信息安全到底应该谁来守候?


视频来源:法治日报社法治融屏编辑部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App“偷听“?可拒!





它想看我的通讯录,想跟踪我的行程,还想偷听我的电话,我拒绝了它的这些要求,它也拒绝了我。对于这样的App,《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可不惯着。


视频来源: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六条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处理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出租微信号挣钱?后患无穷





出租实名认证的微信号,以为自己能“躺着赚钱”?这其实是为骗子做了“嫁衣”。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包括了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微信交易记录等公民个人信息。而网络上的微信号买家,都是为了借用微信号的基本信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出租微信号可能导致封号,更存在极高的安全风险,如个人隐私信息泄露、被冒名顶替贷款借钱等,严重的还会沦为违反犯罪活动的帮凶。

视频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对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规制,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等,充分回应了社会关切,为破解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给个人信息加上法律的安全锁
个人信息不用“裸奔”
真是满满的安全感呀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实习编辑 | 韩梦瑶
维护 | 杨立桐 郑俊宇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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